基坑监测的巡视检查应在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巡查,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,可辅以锤、钎、量尺、放大镜、照相机等设备进行。
巡查内容:
(1)支护结构:包括基坑边坡有无裂缝、沉降。
(2)施工工况:包括开挖后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是否相符;基坑开挖分段、分层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;场地地表水、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;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。
(3)周边环境:包括周边管道有无破损、渗漏;周边道路(地面)有无裂缝、沉陷。
(4)监测设施:包括基准点、监测点是否完好及保护情况。
巡查监测的频率及结果处理:
(1)巡查频率应每天1-2次,出现重大情况时应实时巡查;
(2)结果应做好记录,及时整理,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;
(3)巡查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,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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